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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概况
古澎
2003-07-22 04:00:13 阅读 次
《中国史研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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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粗略的统计,共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探索了不少新的领域和新的课题。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民战争史魏晋南北朝卷》(朱大渭主编),全面地论述了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历史背景、经过、特点及其历史作用,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的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专著。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六朝史研究会成立会暨学术讨论会,就六朝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开展了学术交流。现将一年来有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分类概述如下: (一)社会经济史方面。对三国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发表了—些立论新颖的论文。黎虎在《略论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四川师院学报》1985年第l期)一文中指出,关于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在某些地方还存在评价过高的倾向。他认为,屯田对支援战争、安置流民、保证曹魏政权的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支持曹魏克服群雄并最后统一北方的,更重要的还是州郡编户,真正解决流民归农问题也是有赖于州郡编户。曹魏政权主要的剥削对象是州郡农民,并赖之而建立“雄厚的经济基础”。对“分田之术”是不是曹魏屯田制的“授田之法”,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施光明的《释曹魏屯田制中的“分田之术”》(《许昌师专学报》第2期)认为,棗祇提出的“分田之术”就是授田之法,其具体内容是确定给屯田民屯田土地的数量,大约是一夫一妇百亩。周国林的《“分田之术”是授田之法吗?》(《许昌师专学报》第4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分田之术”不是指的授田之法,而是有别于“计牛输谷”的征租方式。民屯授田之法,应从“屯田法”中去寻求。曹魏屯田客究竟有无兵役徭役负担问题,意见纷纭。郑欣在《曹魏屯田客的兵役徭役负担问题》(《齐鲁学刊》第5期)中指出,认为屯田客无徭役兵役,是欠分析的;但如果认为屯田客也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徭役兵役负担,距离事实就更远了。他认为屯田客只为屯田官府服徭役,也可能有兵役,但中央官府不向屯田客科派徭役兵役,因此屯田客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对蜀汉屯田,以往探讨较少。林成西的《论诸葛亮在北伐过程中的屯田》(《中国史研究》第l期)论述了诸葛亮屯田的必要性和实际困难,指出诸葛亮不可能在益州内地实行屯田,也不可能采取东吴的办法通过掠夺境内少数民族的土地和人口来实行屯田,只能在汉中黄沙实行军屯。但由于他在处理北伐与屯田关系上失误,不但未能改善蜀汉的战略地位,而反因过分耗竭民力而使蜀汉更加衰弱。 西晋占田制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上聚讼纷纭的问题之一。黎虎在《论西晋占田制的历史渊源》(《中国史研究》第3期)一文中指出,西晋占田制是我国秦汉以来占田制度发展的产物,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占田实践和理论的总结及其法典化。它—方面继承了商鞅变法以来的历史传统,吸收了历代占田的主张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又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而有所发展。 对曹魏的经济政策和河西经济恢复的原因、东晋南朝南方经济发展的原因,发表了几篇值得注意的文章。张雷的《曹操经济政策述评》(《许昌师专学报》第4期)认为曹操的经济政策有着丰富的内容,屯田政策是其核心,租税政策和奖励政策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陆庆夫的《曹魏时期河西经济恢复原因浅析》(兰州《社会科学》第4期)认为原因在于曹魏推行了“任人唯贤”的用人政策,对吏治比较重视,对羌胡少数民族实行安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许辉在《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经济发展的原因》(《史学月刊》第5期)一文中指出,过去关于发展原因的研究,忽略或回避了政权或政权实施的政策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由于王导、桓温、谢安、刘裕父子在他们各自所处的历史环境中实行了切合时宜的政策,才为南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王李苏、石浙苏的《试论魏晋南朝士族庄园经济的历史地位》(淮阴《文科通讯》第1期)认为,在中央集权统治分崩离析、集权式地主经济完全瘫痪时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士族庄园经济,对于安定社会、组织和恢复生产,繁荣南方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王志邦在《东晋南朝浙江农业生产发展原因述议》(《浙江学刊》第2期)也认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是东晋南朝浙江地区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商业的状况,存在着不同的估计。李建国的《试述北魏商业的发展》(《商业研究》第5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商业并没有趋于停顿,而是日渐活跃。北魏的商业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他认为,北魏时期商人分布的社会阶层之广,经商手段之新颖,是前代所不可比拟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的奢侈、浪费性消费在中国历史上显得特别突出,刘爱文的《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的消费特征及其影响》(《湘潭大学学报》第3期)对这一倾向的主要表现及其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指出这一时期地主阶级的奢侈浪费,不仅使劳动人民的贫困程度不断加深,而且随着奢侈化倾向的恶性发展,相当一部分社会经济被入为这种奢侈性浪费服务的轨道。 (二)政治史、军事史、法律史研究。在政治史方面,李开元的《浅谈蜀汉统治集团的社会构成》(《文史知识》第6期)认为,研究三国统治集团的社会构成,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三国政治局面的形成及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在三国之中,蜀汉与孙吴、曹魏明显不同。孙吴建国,主要靠皖北和江东世族地主的支持。曹操“唯才是举”,实际上仍然是依靠中原地区的世族地主的支持。建立蜀汉政权的刘备集团则是—个以豪侠武人、寒门下士为核心的政治集团。杨耀坤的《有关司马懿政变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司马氏取代曹魏,并不是因为曹魏政权腐败。曹睿还是一个有作为的国君,他在位期间的政治也是比较好的。他还指出不能全盘否定曹爽等人。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和官制的研究日趋活跃。汪征鲁在《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学术月刊》第6期)一文中认为,九品中正制仅仅是当时选官制度的内容之一,但非全部。乡论清议、高门士族、达官显宦同样具有“中正”所具有的相类似权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超过它。庄昭的《关于科举制度萌芽问题的探讨》(《中州学刊》第4期)认为,早在西晋及南北朝,即可看到科举制度的萌芽,这种萌芽具体表现在投牒自进;州郡(或学馆)考试于前,朝廷策试于后;考试中有黜落者;寒人入仕;分科取土等方面。北魏前期的中央官制异常复杂、混乱,陈琳国的《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第2辑)认为,当时汉制与鲜卑制两种官制同时并存。其第一阶段,鲜卑的八部大人制与内侍官制居于主导地位,三省名存实废;其第二阶段,八部大人制消亡,尚书省发展为中央行政中枢。内侍官分曹办事,其中内秘书与侍御曹是中央的机要中枢。北魏前期中央官制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及繁,从低级到高级,正在朝着魏晋时期形成的三省制演变。陈前进的《试论北魏前期尚书制度的特点》(《重庆师院学报》第2期)也认为北魏前期的尚书制度,从实质看,较多地带有氏族部落制的痕迹;从组织形式看,较为分散;从地位看,没有受到重视,它对加强北魏皇权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关于孙吴的奉邑制,前人没有专文论述。高敏的《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第1期)系统地考察了奉邑制的内容和特点,认为它在本质上是孙吴建国前实行的变相封爵食邑制与官吏俸禄制度的结合体,是一种带有权宜性的独特制度。 对曹魏士家制,论者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赵克尧的《关于曹魏士家制的几个问题》(《学 术月刊》第6期)认为,曹魏“士家”是指士兵的家属,“士家”的地位不可一概而论,大体说来,魏末“士家”地位比前有所提高,这就为晋武帝取消士家制奠定了基础。陈玉屏的《曹魏两晋兵户身分的卑贱化》(《西南民院学报》第1期)则认为,曹魏执政时期比较注意维护兵户的社会地位,士家身分并不低于平民。但魏文帝即位后,士家的社会地位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士家身分的卑贱化是导致士家制衰落的主要原因。 晋律(泰始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祝总斌的《略论晋律之“儒家化”》 (《中国史研究》第2期)探讨了晋律“儒家化”主要是指制定晋律遵循和吸收的是儒家经典中的“礼”的精神和规范,这是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变化的反映。 (三)阶级关系研究。这一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比较复杂,学术界的看法分歧也很大。简修炜在《汉唐间封建生产关系的变革》(《华东师大学报》第5期)一文中指出,魏晋南北朝是地主封建制,而不是领主封建制,即不是农奴制。但佃耕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又是比较严重的,租佃关系是半自由的。黄佩瑾在《魏晋南北朝的农奴制人身依附关系》(《历史研究》第2期)一文中则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农奴制人身依附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阶段。自由农民转化为农奴,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经济上的租佃关系发展为政治上的依附关系,另一个是通过军事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先把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来,再利用这种关系去进行剥削和奴役。 对门阀地主的历史地位,近年来争论较大。郑欣的《如何评价门阀地主》(《文史哲》第3期)不同意完全否定门阀地主的历史作用,认为门阀地主也有其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在它的前期是进步的,以后才转向反动。祝总斌的《试论东晋后期高级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晋之性质》(《北大学报》第3期)认为,门阀制度到东晋前期达到了顶峰。门阀制度的高度发展腐蚀了高级士族,他们或是统治才干越来越弱,或是虽有才干而为门阀特权所累,除了关心保住权位和家族外,全都在现实政治中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对于北朝胡人士族问题,以往研究较少。刘驰的《北朝胡人士族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3期)探讨了胡人士族形成的原因、过程及其影响。他指出,胡人士族是在拓跋鲜卑的汉化过程中由北魏的上层胡人统治者转化而来的,它的形成从根本上割断了旧有的氏族血缘间的联系。胡人士族在形成后即迅速汉士族化,到北魏末期已融入汉人士族集团。 魏晋南北朝史籍中常常见到“役”或“力”的称谓。严耀中的《魏晋南北朝的“役”与“力”》(《上海师大学报》第3期)认为,“役”与“力”是这—时期身份低贱的劳动者的泛称,二者往往实际上指的同一对象,“力”是强调所指对象是以体力做事的劳动者,“役’则强调这类劳动者是被奴役的,有时二者连称。 魏晋南北朝的奴婢制度与两汉相比较具有什么特点,杨作龙在《两汉南北朝奴婢制度的比较讲究》(《史学集刊》第4期)一文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认为,两晋南北朝在奴婢的来源、使用和数量上,都是两汉无法比拟的;从社会身份来看,南北朝奴婢的待遇也相对降低。他认为魏晋南北朝与西汉一样,当时的奴婢在身分上都属于农奴范畴。 (四)民族和民族关系史研究。在这个领域又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黄烈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沦问题》(《历史研究》第3期)一文中深入探讨了这一时期各族政权的民族性质问题、民族战争问题、民族融合问题。他指出,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不能仅仅根据最高统治者的民族成分来决定其民族性质,而要区分是单一的民族性质,还是与汉族相结合的性质;在与汉族相结合的政权中,也有程度上的区分,即使同一政权也应有前后时期不同的区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带有民族色彩的战争很多,但战争带有民族色彩与民族战争是有区别的。在中国国内一个少数民族与汉族相结合的政权所施行的政策,如果不存在对汉族的歧视,发动战争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对汉族进行民族奴役,这就不是什么民族战争,如前秦对东晋的战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对南齐的战争,尽管还带有民族色彩,但已不能说是民族侵略战争或民族征服战争,而是中国国内两个封建政权之间的战争。 关于“五胡”、“鲜卑”等称谓的历史演变,发表了—些重新探索的论文。“五胡”一般系统称魏晋时期的匈奴、羯、氐、羌、鲜卑五族。孙仲汇的《五胡考释》(《社会科学战线》第1期)认为,传统说法是不确切的。晋唐时所称的“五胡”是“五部胡”的简称,只包括刘、石,连鲜卑也不在内。匈奴、羯、氐、羌、鲜卑与汉族的关系不同,晋唐人不会把他们混为一谈。“鲜卑”—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意义。王俊杰的《魏晋南北朝的鲜卑是不是一个民族》(《西北师院学报》第3期)认为,从“鲜卑”的出现到最终形成民族,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大体说来,东汉曹魏时期,鲜卑开始由辽东塞外鲜卑部落的名称变为北方诸游牧部落的泛称;西晋十六国时期,泛称鲜卑的北方诸游牧部落以几个比较强大的部落集团为中心,分别结成了若干军事政治集团,到拓跋魏统—北方后,鲜卑才作为一个民族正式形成。 邹礼洪在《论中原士大夫对前燕慕容氏封建化的影响》(《新疆师大学报》第1期)一文中认为,燕慕容氏的封建化具有明显的特点。慕容鲜卑与汉族的融合不是单纯靠统治者的行政命令,更不是靠暴力强迫来实现的,而是在中原地区先进生产方式的包围下和封建文化的熏陶下,潜移默化地进行的。在前燕慕容氏封建化过程中,汉族士大夫发挥的作用之大,鲜卑贵族与汉族士大夫合作的真诚,在我国民族融合史上是少见的。 拓跋鲜卑的历史发展过程,仍是大家着意探讨的课题。陈启汉的《论拓跋鲜卑南迁及其氏族制度解体》(《广东社会科学》第1期)认为,在大鲜卑山阶段,拓跋鲜卑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末期;南迁大泽游牧,大家族组织走向解体,个体家庭开始出现,未来王权萌芽;“南迁匈奴故地”,拓跋鲜卑部落联盟瓦解,以拓跋鲜卑为首的种族成分复杂的部落联盟正式成立;与晋建交后,逐渐走上了汉化的道路,而随着拓跋魏国家的产生,最后宣告了拓跋鲜卑民族社会及其制度的解体。张维训的《论鲜卑拓跋部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指出,在太祖拓跋硅建立北魏国家的过程中,特别是建国后,拓跋氏社会结构出现的重要变化,即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并非一下子完成的,而是经历了一段漫长的道路才得以逐步实现的。首先是由游牧狩猎到农牧并重的变化,尔后才是以农为主方针的确立和实现。从计口受田到均田制的变化是鲜卑拓跋部进入农业社会的标志。彭体用的《从鲜、汉统治阶级的逐步合流看北魏统治的强固》(《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第l期)指出鲜、汉统治阶级的合流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个多世纪北魏鲜、汉统治阶级逐步合流的过程,实质上是汉族门阀士族逐步臣属于北魏专制皇权的过程。鲜、汉统治阶级的合流不仅使北魏政权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还使北魏统治集团获得了一种新的素质,即草原军事贵族的强悍、果敢、进取精神与汉族地主阶级的文化素养、谋略、统治经验有机地融合起来。 关于柔然人的民族成分,论者的看法分歧很大。陈发源在《柔然族源探讨》(《学术月刊》第1期)一文中指出,柔然人既不是匈奴族的后裔,也不是东胡的余绪,而是东夷濊族的分支。曹永年在《关于柔然人的民族成分》(《内蒙古师大学报》第2期)一文中则认为,在柔然国内有匈奴族、鲜卑族、高车族、西域诸族所及其他民族,唯独不存在柔然族,因为作为柔然国核心的柔然部只是杂胡,即多民族杂居的地域部落。余太山的《柔然与西域关系述考》(《新疆社会科学》第4期)从五个方面,即柔然与伊吾、高昌、与乌孙、悦般,与东北道诸国,与厌达、大月氏,与高车,细致地考述了柔然与西域的关系,就国内外史学界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周伟洲在《赀虏与费也头》(《文史》总第23辑)—文中论述了“赀虏”和“费也头”分别形成为新的部族集团的过程。他指出,赀虏原为匈奴的奴婢,主要由大胡、丁零、羌等组成;费也头原为匈奴役属的牧民,主要由鲜卑、铁勒等组成。公元一世纪匈奴衰亡前后,赀虏和费也头向南逃至河西走廊北及河套以西,分别形成了一些新的部族集团。他们保留了原匈奴对他们的称呼,即以“赀虏’,或“费也头”为号,也有的以此为姓氏。从东汉末年一直到隋唐时期,都有他们活动的足迹。 对民族关系的研究在地域范围上又有所扩大。吕光天、古清尧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贝加尔湖地区黑龙江流域各族与中原的关系》(《北方论丛》第5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贝加尔湖在内的北方各族有许多人向中原移居。北方各族这一内迁的结果,使各族人民互相接触,互相学习、互相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五)历史人物评价。曹操是不是一个大军事家,吴荣政在《关于曹操军事才能的评价问题》(《湘潭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中认为,曹操在军事上有一定的才能,但并没有杰出的军事天才。曹操在—般战斗中不仅有投降、逃跑的打算,而且有多次冒险的表现。由曹操指挥的对统—全局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战争,如官渡之战、赤壁之战、汉中之战,只有官渡之战获得胜利,其余二役都以失败告终。官渡之战中,曹操表现了一定的军事才能,但他获胜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他的军事天才,而是袁绍内部产生了致命的弱点。曹操注释《孙子兵法》虽有贡献,却不能以理论指导实践。 杨德炳在《论祖逖与北伐》(《武汉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认为,祖逖北伐的具体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屯兵淮阳,制造兵器,召募和训练士兵,占根谯城,立稳脚跟;反复争夺,控制整个河南地区;练兵积谷,准备北渡黄河。祖逖北伐的成功不但遏制了石勒的南下,而且将其势力逐出黄河以南,从而扩大了东晋的疆域,巩固了东晋的边防。与此同时,权臣王敦久怀逆乱之心,亦因慑于祖逖的实力和威望才不敢发难,而祖逖的实力和威望又正是北伐带来的成果。可见祖逖北伐对东晋政权的巩固和政治的稳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祖逖是他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民族英雄、爱国名将。 王导的历史评价,争议较大。施光明的《论王导》(《杭州师院学报》第1期)认为,纵观王导一生的活动,他正确分析了东晋初年的各种社会矛盾,制订了符合当时国情民心的方针,使东晋政权在存亡未卜之际站稳了脚跟,江南免遭兵火之灾。王导辅政时期,社会矛盾较为缓和,广大人民可以在一个较为安宁的环境中生活、劳动,从而推动了江南经济的开发;至于王导兴办学校、设置史官等措施更是直接促进了江南文化的发展。王导不愧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较为杰出的政治家。林校生的《王导的“愦愦”之政与东晋初期的北伐问题》(《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则认为王导的以“清静为政,抚绥新旧”的“八字方针”是建立在保护豪门士族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政策决定了东晋政权不会正视北伐问题而去开创一个统一中国的新局面。 王俭在宋齐代兴之际是政治舞台上极其活跃的人物。乔好勤在《王俭论》(《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中指出,王俭是南朝宋齐革易时期政治和学术活动中的核心人物。他助肖道成篡政是顺乎民情,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的。他任尚书令的十许年中,对稳定社会,与民休息,开发江南,发展生产,对汉民族的历史发展,都是有贡献的。他出于巩固齐王朝统治和维护门阀士族制的需要,对礼学、谱学和目录学的研究也是有成绩的,在当时和以后都曾产生过极大的影响。 李凭在《拓跋珪雁北的开发》(《晋阳学刊》第3期)一文中高度评价了拓跋珪对雁北开发的贡献。他指山,在历史上,雁北的大规模开发,当首推北魏,而其奠基者则是开国君主道武帝拓跋珪。在雁北开发过程中,拓跋珪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出身于游牧民族而提倡农耕,身为少数民族首领而努力吸收汉族士大夫参政,尽力引进山东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被他迁往雁北的移民数量之大,成分之复杂,说明了他具有政治家恢弘的气度。由于他因人制宜的统治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调动。他对于平城等都市的规划和雁北地区农、牧业生产的部署都有力地推动了雁北经济的开发。陈析的《北魏初期的雁北社会》(《光明日报》9月4月《史学》)也探讨了这一方面的问题。 对北魏孝文帝的评价,近年来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的论者把太和十四年作为北魏改革的分野,认为冯太后主持的改革与孝文帝主持的改革在指导思想和历史作用上迥然不同。冯君实在《对近年来“孝文改制”研究的评议》(《东北师大学报》第5期)一文中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在北魏统治集团内部,出于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形成了由代表先进势力的拓跋贵族和汉族地主开明人物构成的改革派,其代表人物有孝文帝、冯太后、李冲、李彪、元澄等,还有过去被忽视的献文帝拓跋弘。献文帝曾进行过初步改制。冯太后的谋害献文帝与谋废孝文帝,不是因为他们是庸才或冯后政策的反对者,恰恰因为他们是英才,妨碍冯氏的大权独揽。不能将纯属权力之争说成是根本政策的分歧。孝文帝亲政也并不是从太和十四年才开始的,实际上从太和五年即已开始,不能将孝文帝排除于前段改革之外。改制既然是孝文帝与冯太后的共同决策,在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政见上的分歧与对立。孝文帝改革的集团仍是冯太后改革集团的成员,只不过有所扩大,前后有着连续性,这是后期政策没有改变的最好说明。从孝文帝后期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看,也是前期的继续和发展。孝文帝不仅注意经济与政治制度的改革,更重视文化、习俗的改革,这不但不是他的缺点,却正是他超过前人的地方。李士龙在《简评文成文明皇后在孝文帝改革中的作用》(《北方论丛》第1期)一文中也认为,孝文帝本人深受冯太后汉化思想的影响,他在迁都后所采取的汉化政策,有许多是继承和发展了冯太后的改革成果。 陈德光的《论宇文泰、宇文邕父子对隋统一的贡献》(《江汉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宇文泰、宇文邕父子是对隋的统一作过重大贡献的。他们推行汉化政策,清除了民族隔阂;释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了北方经济;创立府兵制,奠定了强大的军事基础;选拔人才,聚集了北方的群英;平定蜀、汉,统一了北方。隋的统一是北周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在北周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不能把统一的功劳归之于隋文帝一人。 综观一九八五年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工作,社会经济史和民族史方面取得的成果较多,政治史方面显得有些不足,阶级关系方面的意见分歧有待深入地展开讨论,农民战争史方面除出版了一本专著外,散见的论文很少。我们希望今后能够加强薄弱环节的研究,进一步开拓新的领域,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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