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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综述
张彧、刘雪君
2003-07-22 04:39:49 阅读 次
《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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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成果颇为可观,仅专著就有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上海人民出版社)、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周远廉主编《中国封建王朝兴亡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广西人民出版社)及余明侠《诸葛亮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等;论文集则有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主编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等。本年度魏晋南北朝的考古喜获丰收,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纪年简牍的出土,是世纪性的重大成果;北票喇嘛洞鲜卑贵族墓地的发掘,也相当引人注目;此外,尚有30余篇考古类的论文。 本年度的学术论文约计160余篇,现仅就此作一分类简介。
一、政治与军事
在本年度,政治军事仍然是学者们探讨的热点,所占论文比重很大。 政治制度方面。陈长琦《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反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的论点,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魏晋时代,士人资品的获得,是多渠道的,除了中正评价外,还有察举制、试经、赐官、赐爵与袭爵等几种途径。赵昆生《论孙吴统治中的权力中枢》(《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指出,丞相、尚书、中书三种职官构成了孙吴权力中枢系统。丞相是常设之职,有议政、参政、封驳和谏诤之权,还掌管官吏选举,独掌一方帅印。诸曹尚书是孙吴中央常设的重要职权部门。其中,选曹尚书地位最重,专典选举,担任者必是时下德高望重、负有盛名者。户曹尚书主管国家财政收入和军国开支。贼曹尚书“主水火盗贼事”,左曹尚书是孙吴专门负责处理与蜀汉之间外交等事务的机构。廷尉尚书职掌奉命持节监军。中枢机构的首脑称之为中书令,主要职责是为君主拟诏并宣诏。李凭《再论北魏宗主督户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就宗主督户制的实施及最终被三长制代替的过程作了分析和描述。作者认为,北魏实行宗主督户制的目的在于羁縻豪强地主、稳定它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在前期是成功的,它缓和了拓跋部统治者与地方豪强之间的矛盾,使中原地区迅速地安定下来。但是,宗主豪强势力的膨胀势必会侵及北魏王朝的中央集权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有些宗主豪强恃强凭险,公开与北魏王朝抗衡。经济上,同北魏王朝争夺赋税与人口。因此,北魏孝文帝时,废除了宗主督户制而代以三长制。徐斌《南北朝监察概论》(《浙江学刊》1996年第l期)指出,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就其实效和实力来说,难免显得微弱,但就其监察制度及其功能而言,却是加强了,进步了。并为隋、唐监察的完善做好了铺垫工作。隋、唐的监察系统是独立于三省六部九寺之外的。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方面,魏晋南北朝同样给隋、唐以重要影响。 在政治策略方面,郑欣《司马氏集团的改革政策》(《山东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指出,曹魏明帝以后,有两个相互斗争的政治集团,即以曹爽为首的集团和以司马懿父子为首的集团。学术界多肯定曹爽集团,认为它是革新派。作者认为此说值得商榷,似乎称司马氏集团为革新派更符合事实。司马氏集团的改革政策有:废除明帝弊政、倡建军屯和废除民屯;制定晋律等。黄晓阳《刘备、诸葛亮对吴政策异同论》(《成都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赤壁之战后,刘备、诸葛亮对吴政策,思路大相径庭。刘备一意孤行,以割据自大为己任。如关羽败后,刘备兴兵十余万伐吴,毁坏吴蜀联盟,最终导致了蜀汉中兴事业的失利。而诸葛亮选择的是一条务实外交方针。诸葛亮的外交政策有:(一)联吴抗曹,使刘备借荆州立国。(二)争取鲁肃,阻止孙吴索取荆州。(三)正视现实,重修盟好,使蜀汉北伐无东顾之虞。刘备、诸葛亮在对吴政策上的战略分歧,主要是两人对时局的认识、对荆州于蜀汉的关系以及对吴方略的调整程度等诸方面难以协调共识造成的。 幼王出镇是南朝历史上产生的一种独特政治现象。陈长琦《南朝时代的幼王出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这—现象,客观上是南朝政局动荡、皇权转移频繁、皇帝大多年青、皇子未及成人的缘故。主观上则蕴含着南朝君主企图抵消世族政治、提高宗室地位、加强皇权的动机。出镇幼王既是皇权倚重的筹码,又往往是胜利者祭坛上的牺牲。它并没有给南朝带来君主所期望的政治稳定,反而留下了消极影响。 关于政治事件。章义和《孙吴校事与吕壹事件》(《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孙权面临相权的上升、江东大族势力的隆起,设置校事,来防忌臣僚、充当爪牙,以巩固君权。孙吴校事,比之曹魏,纠举的权力更大、范围更广。吕壹担任校事,权势熏天,其后台是孙权。但是孙权没有料到,吕壹打击面过广,激怒了很多人,最终把自己与君权之外的整个政治力量都对立起来,因而不得不将吕壹收付廷尉。孙权欲借校事维护君权,抑制江东大族势力的努力,结果却以失败告终。这说明孙吴政权江东化必须有一个过程,孙氏与江东大族势力关系在双方互动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吕壹事件的发生及其被诛,正是协调这种关系的结果。但是孙吴校事并没有因吕壹事件而裁撤,它一直持续到吴亡。关于吕壹事件,庄辉明也有论述,他在《暨艳案与吕壹事件再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l期)中指出,孙吴政权得以立足江东,是因为得到了淮泗集团与江东大族的支持。两者势力不断消长变化,从而发生吴黄武三年的暨艳案与赤乌元年的吕壹事件。暨艳代表江东大族,打击淮泗集团,结果受到严惩,江东大族势力遭到了一次挫折。十四年之后,又发生了吕壹事件。吕壹代表淮泗集团,他借担任校事之职,打击江东士族,最后收系廷尉。这说明孙权最终不得不同江东士族妥协,这也是孙吴政权江东化的一个必然过程。 关于军事方面。陈琳国《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一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认为,曹魏都督制是在建安年间的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曹操权置都督诸军事,以统领、指挥原来互不相属的多支军队。东汉以来有御史监军制度,曾称都督,但却是监督之职,二者名同而实异。关于都督制的定型,作者同意唐长孺先生的意见,即延康元年曹丕称帝前都督制已制度化了。曹操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权置都督,但对都督的定型则持慎重态度。曹丕鉴于即位时的严峻形势,以都督控御诸州军事,稳定政局,遂正式确立都督制。关于侯景之乱,学界已发表不少论文,但多论其原因与经过,鲜有论及对南朝后期的影响。高敏独辟蹊径,在《论侯景之乱对南朝后期社会历史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补充了这一不足。作者认为,侯景之乱对南朝后期的影响有以下四点:(一)促进了南朝兵户制的瓦解和募兵制、私兵制的兴起。(二)推动了南朝奴隶解放运动和南朝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动。(三)造成南朝后期统治集团、民族成分与士庶阶层数量比重的变动。(四)促进了北强南弱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二、家族
家族,尤其是豪门大族,在魏晋南北朝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各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1996年度这方面的文章也占有一定比重。陈琳国在《论晋末刘宋军功家族的三种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指出,刘裕是军功家族第一种类型的代表。他们原籍徐州彭城和沛郡一带,在西晋永嘉之乱时南渡,侨居京口,他们不是高门士族,无缘涌入建康,到新的中央政权中去谋取一官半职,但他们毕竟是原籍的大姓豪强,并非寒族,所以在中下层侨人中具有一定影响。第二种类型是所谓“荒伧”,如杨佺期之类。他们本是西晋北方的士族,南北分裂后因种种原因滞留北方,在胡族政权中担任官职,或与胡族连姻,至东晋中后期才辗转南下。这些晚渡的侨人因为婚宦失类,遭受早渡的门阀士族和吴地士族的歧视和排挤。第三种类型是三吴豪族,如吴兴沈氏。 在士族门阀的研究中,个案研究占相当大的比重。孟繁治《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阮氏家族》(《历史教学问题》1995年第6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阮氏家族门风特殊,放达任诞、因酒废职,没有当时新门户那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入世精神。作者认为,以两晋之际为分界,这种门风对阮氏家族有明显的不同意义。之前,是使家族免受祸患之举;之后,则是无聊的东施效颦,其家族的沦落沉没是必然的。李永康、张彩琴《闻喜裴氏家族兴盛原因探讨》(《学术论丛》1996午第4期)一文,探讨了闻喜裴氏家族兴盛的原因。裴氏家族发展于魏晋,盛于隋、唐。是隋、唐时期最有政抬势力的家族之一,这与很多大家族在南北朝以后逐渐衰落的趋势形成很大反差。作者认为,客观原因是,这个家族是阀阅士族,从政机会多,是地方上的政治精神领袖,同历代皇室和其它权贵名士联姻。内在原因是,其家族十分注重品德的修养,其家族多廉官,家族成员以孝悌行事,家族成员具有浓厚修齐治平思想,裴氏家族注重真才实学的培养;使家族充满活力。韩树峰在《河东裴氏南迁述论》(《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指出,河东裴氏南迁地区不是流民量大、流民大姓活动比较频繁的荆雍及青徐地区,而是豫州地区,寿阳裴氏是其代表。河东裴氏著籍寿阳,在宋末齐初,因其南渡较迟,为清途所隔,不得不以将略武功求显达,失去了其先祖玄谈风流的特征,具有豪族色彩,在淮淝有较大的影响和势力,由此受到南朝政府和本地官吏的重视。也正由于流民大姓的这种影响和势力,往往为政府所疑忌。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族之间的联姻,常常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王连儒的《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分析了伦常与政治因素对谢氏婚姻的制约作用。作者认为,士族的婚姻,是—种复杂的伦常政治现象,士族间伊我相顾的联姻,不仅对皇权政治产生影响,而且尚主纳妃的特例,又将皇族与士族联为一体。由于伦常政治的相互渗透与影响,国家政治的属性也因此变得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又带有浓厚的伦常色彩。东晋以来的谢氏婚姻,经历了一个由沉寂到隆盛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伦常与政治因素对谢氏婚姻之发生与发展,均起着程度不同的制约作用。 张兆凯在《东晋南朝王谢两大侨姓士族盛衰探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东晋时王、谢两大士族能平起平坐,但到了南朝,陈郡谢氏的政治境遇却每况愈下,原因有三个方面:(一)东晋时期琅琊王氏比陈郡谢氏的根基更牢固。(二)晋宋更迭与刘宋前期的政治变故,使王谢二氏的盛衰分化加深。(三)在齐梁之际的政权更迭中,王谢二族应变策略的差异加速了其政治境遇的分化。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具体分析了柳氏家族在南朝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升迁沉浮。汉魏之际,柳氏为河东巨族。西晋时期,门第渐显。东晋时南迁,因为是“晚渡士族”,被目为“荒伧”。宋时,以柳元景为代表,因武功入仕。齐时,以柳世隆为核心,纷纷崇尚文教,但仍与武力相联系。梁天监前,柳氏子弟深受皇权接纳,但天监后,开始走下坡路。侯景乱梁时,柳氏背叛皇权。陈时,柳氏子弟亦无作为,逐渐衰落下去。孟聚《魏晋南朝时期的何氏家族》(《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指出,这一时期的何氏家族属于典型的新起门户、次等士族,而且形成了庐江、陈郡、东海三大具有不同家族特征的郡望。庐江一门无论是政治上还是人口上都显示了繁荣昌盛、兴旺发达的特点,是三郡望中最具影响的一支。东海何氏比较分散,且人数不多。但以文事出众,多有文学奇才,以文化上的卓异建树,在家族之间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形成了家学传统。陈郡何氏的发迹,与庐江何氏大致同步,都在魏晋时代,但它不像那些新起门户,为跻身高门士族之列而注重儒家礼法,经明行修,在家族史上有一个蓬勃向上的时期,它虽有丞相宰辅,权倾朝野,至为显贵,但在政治上骄贵简傲,生活上奢糜无度,并作为门风代代相传,自始至终都散发出一般腐朽没落的气息,无怪乎天不假年,魏至西晋百十年间便“灭亡无遗”了。
三、民族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民族问题历来为史家所重视。赵向群《魏晋五凉时期河西民族融合中的羌化趋势》(《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魏晋五凉时期,羌族以其在河西民族中的主体优势、较高的政治地位、较为发达的经济水平、民族部种的繁盛及人口的众多,使活动于河西的其他民族,包括居统治地位的民族,其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都逐渐趋于羌化,从而形成了河西民族融合中的羌化趋势。羌化趋势也即是民族大融合的趋势。其结果是河西地域民族关系呈现出多元共同体现象。这个共同体内部由共同的羌化心理造成的“类聚”关系,将河西域内、域外民族截然区分开来,这是“河西斗绝”这一封闭的地域环境造成的必然现象。当这种封闭局面被打开后,这个共同体又必然与更广阔地域同样的共同体结合起来,从而又出现了更大范围内的民族融合。后来,北周至隋、唐民族大融合便是循此轨迹展示和发展的。程有为、吴少珉《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民族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l期)探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民族矛盾的形成、发展、激化和缓和的历史状况,统治民族政策的优劣得失,以及民族融合的进程。作者指出,曹魏、西晋时期是中原地区民族矛盾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十六国时期是爆发时期,北朝则趋向于缓和。曹魏西晋时期,允许少数民族内徙,有利于民族融合。但西晋江统提议将少数族迁返塞外,则不利于民族融合,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十六国后期各国统治者的民族政策比前期为优。魏晋南北朝时期,伴随民族融合的还有民族压迫、冲突、仇杀,最后到隋唐时期内迁少数族已完全与汉族融为一体。张雄在《从南朝荆郢雍州侨左郡建置看汉胡蛮的迁徙与融合》(《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从荆郢雍三州所设置的侨、左郡出发,具体分析了每个郡的居住民族。从这一侨郡名称可以看出南迁人群中,既有汉人又有胡人。南朝为招抚屯聚于江汉流域的诸蛮部,又在侨郡的邻近地区建置了许多左郡,形成了荆、郢、雍诸州郡县中侨郡、左郡夹杂交错的局面。经南朝多次“土断”,北来“流寓”多著籍于定居之郡县。居于左郡县的诸蛮部日益接受汉文化的影响,从而带来了荆、郢、雍地区汉、胡、蛮之间的同化和融合。陈长琦在《汉唐间岭南地区的民族融合与社会发展》(《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汉唐间,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岭南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岭南地区的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推动力之一,则是岭南地区民族融合舱进展。这种民族融合表现为南迁汉族与原有南方百越族融合。这种融合促进了岭南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等方面的发展。
四、经济史
本年度经济史方面的研究较为平淡,论文不多。张旭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品构成与经营方式》(《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l期)认为,这一时期奢侈品在整个社会商品总量中所占比重下降,生活必需品比重增加,生产资料的交换也占一定地位。在经营方式上,传统的贩运贸易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奢侈品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一般商品,坐贾贸易也日趋兴旺,从而对促进商品流通与商业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朱和平《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植业中的商品成份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在这一时期,种植业较战国秦汉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事其业者不仅包括大地主,而且自耕农也纷纷经营,因而使整个经营管理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方式。商品性种植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商品结构,促使商人地位提高,为我国古代城市发展开辟了新道路,并有利于某些高产作物的推广。侯旭东《东晋南朝小农经济补充形式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l期)初步研究了这一时期小农经济的两种主要补充形式: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渔采狩猎。并指出这两种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小农队伍的作田,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其所以能够稳定小农队伍,是与东晋南朝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自然环境的特点分不开的。 在手工业研究方面,熊承芬《六朝江南纸业述考》(《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认为,江南造纸业独立发轫于孙吴,两晋时获得大发展,东晋南朝时完成由纸张取代简牍、缣帛的历史性转变。这一时期江南造纸业在选择原料、优化质量、提高产量以及改进加工技术诸方面都有较大突破,超过同时期北方造纸业的发展水平,在中国书写材料的演化过程中扮演了承前启后的角色。 城市史研究方面;邺城仍是研究的热门话题。邹逸麟《试论邺城兴起的历史地理背景及其在古都史上的地位》(《北朝研究》1996年第2期)认为邺城兴起的地理背景是:自西汉末年以来,河北地区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自东汉末年以来,黄河流域政权往往将邺建为政治中心,以利于控制整个黄河流域。接着,作者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邺城在古都史上的重要地位,即:一、邺都的建立反映了黄河下游平原上第一次出现了能够有效控制整个黄河琉域的中心。二、邺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多民族共同统治的大都城。三、邺都的城市布局和规制,在我国古代都城史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吴少珉《北魏对外交往的国际大都会-洛阳》(《史学月刊》1996年第3期)指出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在战争的废墟上迅速建立起一座规模宏大、中心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严谨的新都洛阳,使其再度成为北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洛阳作为国际大都市的鼎盛时期只有短短二十年时间便随着北魏后期政治衰败而失色。 区域经济方面:赵庆伟《六朝时期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开发》(《东南文化》1996年第l期)认为六朝时期是珠江三角洲开发史上一个比较重要的时期,在前代开发的基础上,由于大量汉人越岭南迁和六朝政府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稻作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手工业生产诸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海外贸易异军突起,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充分显示了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繁荣局面。
五、思想文化
学术思想方面:袁峰《论汉魏思想的演变》(《西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汉魏思想的演变以经学的消解和谶神学的崩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天与人的部分各趋理性化,天人合一的关系在理性化与性理化的统一中日趋义理化,义理化的天人关系在自然与各教中找到了自己的新形式。马中《魏晋玄学对传统名教的“否定之否定”》(《西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l期)认为,玄学是名教危机与道家复兴的产物。它的主题是名教与自然之辩,重点是辩析名教,几乎所有的玄学论辩都在于此。当时形成了三种基本思路:一“名教出于自然”;二“越名教而自然”;三“名教即自然”。这场论辩的充分展开,使儒与道两大传统思潮得到了历史性综合,为此后宋明理学把名教原理上升为“天理”奠定了基础。张海燕《试析南朝玄学向礼教的回归》(《河北学刊》1996年第l期)认为,在南朝,玄学已一改净化和修正名教的思想初衷,向名教回归,虽然表面上玄风仍劲,服之者众,但实际上已呈衰变之势,且形式化为名士的礼仪时尚。而礼学与礼教的再度复兴是出于重整社会秩序,树立文化的需要,以及区分门第,强调身份等级的需要。 法制思想方面:范家伟《复肉刑议与汉魏思想之转变》(《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认为,汉末魏晋时期恢复肉刑的讨论得以复兴,和这一时期法、名、兵、道等先秦诸子之学复兴有关。何宁生《后秦法制初探》(《西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认为后秦法制的特点是:在法制思想上为“约法慎刑”,实行“以政为德”;在行政法上仿行魏晋职官礼制,以征召察举等选官方式大力选贤求才;在经济法方面倡导节俭;在刑法方面采取轻刑慎罚原则井确立儒家倡导的“为亲者讳”等刑事原则,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司法机构的设置,特别是姚兴的兴办律学、清察狱讼等作法为十六国时期所仅见。 教育方面:魏晋南北朝常被称为“乱世”。李军《魏晋南北朝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认为,从高等教育方面看,这一时期却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变革、大转轨。大变革是指从汉代儒家经学教育中摆脱出来,沿袭了二百多年的中央正规官学被打破,出现了多科性高等学校;单一的儒学教育内容被突破,出现了包括儒、佛、道、玄、史等多元性教育内容。大转轨是指人们对教育的观念已由此前传统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根据时代的特点发生了较大的更新。两种大变化共同构成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有别于其他历史时期的新特点。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l期)认为,九品中正制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而且对这一时期“家诫家训”这类家庭教育形式的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此外,这一时期对“九品中正选官制”的背反,以及察举制和课试的实施,使汉代的私学文化习俗得以继续,私学于是进一步兴起和发展。
六、社会生活
近年来人们对社会上的腐败之风深为关注,故而对历史上腐败现象的研究多了起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较突出的是西晋和北魏后期社会上的腐败之风。刘精诚《腐败之风与西晋短期而亡》(《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3期)指出,西晋灭亡的根本原因是腐败,其具体表现为西晋社会盛行的腐朽颓废的风气:奢侈淫逸风、金钱崇拜风、任人唯亲风、清淡虚浮风。作者又进一步指出这种社会风气的根源是门阀贵族的纵欲主义和唯我主义。王永平《论北魏后期的奢侈风气》(《学术月刊》1996年第6期)略述了北魏后期统治集团奢侈生活的表现:大兴土木,建宅造园;广蓄美女,纵情声色;“嗜味与性好酒”;“服玩精奇”与戏闹消遣;财婚与厚葬。奢侈之风的盛行加剧了阶级对抗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冲突,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北魏统治集团的道德与精神,减弱了他们经世能力,毒化了社会风气。 对于民间风俗的研究也有进展。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医药与服食养生之风》(《苏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医药进步很快,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上取得很大成就,针炙普遍应用,药物品种增加,中外医药交流进一步开展。民间医生活跃于山野乡村,但巫医活动仍十分猖獗,科学与迷信交杂在民间医药风俗之中。服食养生是当时士人的一种风尚,服食行散、寻求仙药、炼制金丹与气功导引普遍存在于当时的民俗之中,反映了人们对延年益寿与长生不老的追求。孙立《魏晋南北朝饮茶与饮酒之风》(《苏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饮茶与饮酒之风盛行的时期,不仅民间种茶酿酒十分普遍,而且士人们清淡成风,生活上以茶酒自娱,促进了茶文化与酒文化的发展。 对于南北之间的交流往来也受到了重视。张承宗、孙立《魏晋南北朝社会风气及南北民俗的交流》(《江海学刊》1995年第6期)概述了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南方逐渐由尚武转变为儒懦;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虽吸收许多汉族文化,但尚武之风不减。这一时期由于北人南迁,胡族内徙,以及民族的冲突与融合、社会的动荡与剧变、人口的大量流动等原因使南北民俗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在这方面北魏孝文帝改革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正是这种民族融合与民俗交流使得魏晋南北朝社会呈现出开放、多元、自由的特色。王友敏《南北朝交聘礼仪考》(《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则具体考察了南北朝敌对政权使者从入境到出境外交活动的全过程,并指出在南北朝一百七十多年间,各政权之间輶轩弛鹜、使者络绎的场面同干戈日寻、战云纷飞的场面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极为奇特的历史图景,充分展示了古代中国人非凡的外交才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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